与阳光合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
热衷婴幼儿早期教育事业,热爱孩子,富有爱心与责任心。
投资合伙人不能超过2位,阳光育婴项目经营者必须是母亲,并获得阳光育婴总部的认可。
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和经营管理经验。
具备良好的社会资源及公共关系。
能够在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与总部达成共识并服从总部的管理,理解特许经营这种商业运作模式。
能够严格遵守行业经营原则和职业道德。
要求加盟者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拥有一定的合作和开业资金,且要求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和组织能力。
只有具备了此三条最基本的条件,才能严格按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准开业经营,阳光育婴提供的培训、教材、教具及相关资源才能被加盟方很好运用,加盟商才能正常经营获利,公司的信誉和形象才能得到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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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规避投资风险,建议您在投资前务必多咨询,多考察,降低投资风险。